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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登记上限拟减至三张
2025-07-09 12:33:38

搜狗截图25年07月09日1233_1.png


电骗猖獗,特区政府建议收紧电话卡实名制,由每人于每间电讯商可登记最多10张储值卡,大幅减至3张;并建议将买卖或不当使用他人登记的电话卡,列为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元或监禁12个月。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将于下周一开会,审议有关建议;政府目标于明年向立法会提交修例建议进行审议。


  不当使用他人电话卡或违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保安局等部门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表示,电话卡实名登记制推出至今近两年半,在考虑到警方提供有关犯罪集团使用电话储值卡的骗案手法及趋势等因素后,政府计划进一步完善实名登记制,以加强打击电话骗案。


  政府表示,近九成人只登记1至3张储值卡,而资料显示,不少持有多张电话储值卡的用户,很可能是使用不符法规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或购买他人预先登记的电话储值卡使用。政府建议将现时每个用户可于每间电讯商登记的电话储值卡数目,由最多10张,减至3张,而未有依时提供身份资料的储值卡,有机会被注销。


  根据通讯办的市场监察,有人在市面或透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兜售预先登记个人电话储值卡,或向他人提供个人资料作实名登记之用。为加强打击意图利用他人登记的电话智能卡进行电话诈骗,政府建议订立新罪行,将在没有合法权限或没有合理辩解下,不当使用他人登记的电话智能卡的行为刑事化,包括提供或唆使提供个人资料用作登记他人的电话卡、买卖或租借已登记的电话卡,以及管有超过10张他人登记的电话卡会被推定意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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