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昨日及今日(12日及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至6个月。
香港海关3月3日至11日展开代号「晴空」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航空旅客走私香烟及相关私烟贮存仓库,并于3月11日在机场拘捕10名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入境的航空旅客,年龄介乎29岁至63岁,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55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50万元,应课税值约180万元。他们分别于昨日及今日因违反《条例》被判处监禁3至6个月。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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