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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皇粥店欠薪逾56万元判罚6.6万元 劳工处:竭尽所能保障僱员法定权益

母公司与两名创办人蔡汪浩及萧楚基涉嫌拖欠10名员工薪金共逾56万元,共被控没在到期日内支付工资等99项传票控罪。
2026-01-19 3hk香港自由行 香港文匯報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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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皇粥店欠薪逾56万元判罚6.6万元 劳工处:竭尽所能保障僱员法定权益

有逾30年历史的海皇粥店去年宣告结业,母公司海皇国际有限公司(海皇国际)被呈请清盘。母公司与两名创办人蔡汪浩及萧楚基涉嫌拖欠10名员工薪金共逾56万元,共被控没在到期日内支付工资等99项传票控罪。海皇国际清盘人代表本月5日承认33项传票罪,判罚6.6万元。暂委裁判官庄静敏今日(19日)再于东区裁判法院颁令半年内缴付罚款。劳工处指有关裁决向所有僱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僱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僱员,处方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僱员的法定权益。


被告分为海皇国际有限公司、蔡汪浩以及萧楚基。海皇国际全数承认没有在僱佣合约终止时在到期日届满前付给工资,和没有在到期日内付给工资等33项传票控罪;蔡及萧则各否认33项传票控罪,两人的案件已排期审讯,3月2日作审前覆核。


控罪指3名被告分别作为僱员黄玉婵、邝佩玲、黄海雄、林翠怡、廖和琼、张国华、褚彩凤、邱定娥、邓佩玲、张丽珍的僱主,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于工资期最后1天,及僱佣合约终止后7天支付僱员工资。


以及3名被告作为法团海皇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该法团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上述僱员的工资期最后1天完结后7天内,及在僱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该些僱员于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款额合共逾56.4万元,而该法团所犯的罪行,是在蔡及萧的同意或纵容下犯的,或归因于他们本身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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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址]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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