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1000元。
海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8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九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262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万元,应课税值约86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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