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打折  购物  手表  iphone  苹果  攻略  DFS  Wifi   特价酒店
分享到:

保安局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

保安局局长已于今日(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国安条例》)第60(1)条所赋予的权力,藉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
2025-12-02 3hk香港自由行 香港文匯報 阅读: [复制网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保安局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

保安局局长已于今日(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国安条例》)第60(1)条所赋予的权力,藉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长在较早前已根据《国安条例》第60(4)条的规定,分别向该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让该两个组织可在命令发出前提交申述,并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议会』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并无收到『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申述。」


「保安局局长经小心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香港议会』提交的申述后,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据《国安条例》第60(1)条的规定,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该两个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


发言人强调 : 「保安局局长已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该两个组织已即时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分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代受禁组织进行任何活动;参与受禁组织的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4年。」


发言人重申,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不应参与受禁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与其有任何瓜葛,与受禁组织划清界线。


翻查资料,颠覆组织「香港议会」与「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关係密切。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年7月25日悬红通缉与「香港议会」有关、以袁弓夷为首的19人,他们涉及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该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其中9人袁弓夷、何良懋及霍嘉志等为组织者,其馀10人钱宝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及姜嘉伟等为参与者。


至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由被国安处通缉男子「姜牧师」姜嘉伟,2024年11月6日在台湾于Facebook宣布创立及供大众加入,该组织自称「香港海外政权政党」,主张「香港独立」,声称初步政纲是「光复香港」,透过积极参与「香港议会选举」,落实所谓「香港国民自决」,并「禁止中国共产党及其相关活动在香港的存在」。


今年7月,该组织的4名成员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同年8月4日,姜嘉伟被刊宪列为「指明潜逃者」。姜于今年2月至6月期间,联同他人参与颠覆组织「香港议会」而发动「公投」选举,以图实施「自决」及颠覆国家政权,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版权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若您发现有侵犯您版权的,请及时告知 。我们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复制网址] 编辑:阿苗
关于上香港 | 联系上香港 | 投稿报料 | 广告推广 | 友情链接 | 信息反馈 | 本页评价 | 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