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宏福苑的五级大火到今日(28日)已致94人遇难、逾千个住户的居所遭到严重损毁,将来或引发索偿潮。保险业监管局表示,已成立专责小组跟进相关保险工作。香港保险业联会行政总监刘佩玲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根据法例要求,每栋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必须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当中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及「第三者责任保人身伤亡及财物损毁」,前者每次事件赔款上限为1000万元,后者上限则为2000万元;但上限是以每次事件计算,而非按「人头」计算,相信赔偿金对今次意外的经济损失是杯水车薪。
网上流传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会议纪录指出,是次投保的财产全险赔款总额上限20亿元。刘佩玲解释,财产全险是保障大厦及公众地方的意外损毁,包括楼宇结构、外牆及走廊等,若需拆建或复修公共部分,费用将从该保险中支出,与单位室内财物无关,「赔款上限为20亿元,但涉事屋苑共有8栋大厦,20亿元又是否足够重建?」
另外,承办商会在工程前购买「建筑工程全险」,刘佩玲指,当中分为物料损坏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前者保障施工能如期完工,后者为第三者作出保障。现时本港进行的大维修工程,通常会购买3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等的保障额,理赔则交由专业公证行处理。
业主个人方面,若已购买「火险」,可索偿室内牆体、天花板、地板损失;购买「家居财物保险」则可赔偿傢私、电器等财物损失;若有购买人寿/个人意外/医疗保险,亦能分别就伤亡、医疗开支申索,且可与「建筑工程全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同时索偿,互不影响。
推「特事特办」简化申索程序
刘佩玲表示,各大保险公司会调动足够人手及资源,迅速处理投保人的查询或索偿申请;并已推出「特事特办」措施,如凭警方死亡公示即可快速办理死亡赔偿、为暂时无力缴纳保费的居民提供宽限期、成立专人接听热线、简化及加快赔偿程序等。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一般情况下会先将大判商及各分判商所购买的保险金额,全部合起来计算是否足以赔偿损失;同时也会计算业主有否为其物业购买家居火险。当两方面的保险额都不足以赔偿损失时,业主可追讨引致火警的当事人,「可能是承建商、工人或其他人士,需要交由警方及消防处深入调查确定。」但假如对方因无力赔偿申请清盘或破产,业主便需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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