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获准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间,可进行以下商务活动:
•签订合约或参加招标、投标;
•检验货物或监装设备;
•参加展览会、交易会(但并不包括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或直接提供服务);
•解决索赔问题或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活动;
•参与短期研究会或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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