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昨日(18日)公布,推出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的电子服务。由即日起,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并可选择经邮递方式收取有关证书,无需亲身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以证明其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等。同时,入境处在下列情况下可签发已故人士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给予与该已故人士有亲属关系的申请人,以证明该已故人士在过往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例如办理已故人士的亲生子女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安排殓葬或迁葬;办理出国移民;承办遗产。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申请人须先登记成为“智方便+”用户并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个人数码签署,方可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人可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入境处网页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完成整个申请程序,全程无需亲身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
除网上申请外,市民仍可沿用现有方式办理申请。不论以什么方式办理,申请的费用维持不变。如欲进一步了解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的申请途径及详情,请浏览入境处网页。如有查询,请致电2824 6111,亦可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或传真至2877 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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