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年料4000宗申请 吸资千二亿
香港特区政府继「抢企业」、「抢人才」后,再「抢资金」。事隔8年,重推俗称「投资移民」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门槛加码至3,000万元,其中至少2,700万元投资于股、债、存款证及后偿债项等金融资产,当中并可购买商用或工业用途的非住宅房地产,投资额以1,000万元为上限,成为是次计划亮点之一。该计划亦规定至少300万元投资于支持创科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昨表示,计划不设硬指标,参考以往平均每年吸引4,000人申请,新计划每年有望为香港带来1,200亿元新资金。最快明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请。 ◆香港文汇报记者 马翠媚
特区政府昨日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列明合资格人士包括18岁以上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居民及台湾地区的中国籍居民。申请人需于提出申请前两年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元淨资产,没有不良纪录及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申请人可携受养人来港,包括配偶及所有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居住满七年可申永久居民身份
获淮入境、逗留及延长逗留期限方面,申请人得到原则性批淮后,可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投资,正式批淮后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3年;若3年延长逗留期限届满,可再申请延长逗留3年。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7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另外,特区政府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的「先免后徵」安排亦适用于获批申请人。
投资非住宅物业上限一千万元
对于是次加入非住宅房地产作为投资选项,许正宇表示,留意到市场很多声音提到希望将房地产列入投资选项,但由于住宅牵涉民生故不太合适列入投资,而非住宅如写字楼、工商厦,对外来投资者或有吸引力,因而作出相关调整。至于投资非住宅物业以1,000万元「封顶」,他解释希望让参与者有选择之馀,亦可在不同角度对本地经济有利,而且要平衡其他金融资产的需要。
对比澳洲及新加坡类似投资移民计划,许正宇指本港的计划门槛相比类似经济体有竞争力、产品选择更丰富,如申请人成功取得永久居留权,出行亦较便利。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亦指,有很多业界反映客户对计划感兴趣,认为本港有多方面优势,是落地生根的选择之一。
许正宇表示,新计划并没有「硬指标」,但参考已于2015年暂停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过去10多年平均每年申请宗数为4,000宗,若以新计划淨资产要求3,000万元计,料新资金可达约为1,200亿元。他又指,新计划与旧计划不可比较,应看目前市场上类似计划,在计划出台前,投资推广署已在不同地方作「软谘询」,看到东南亚地区的投资者有兴趣,对新计划有信心。
香港曾在2003年实施「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最初投资门槛为650万元,2010年提升至1,000万元,同时将买楼剔出资产类别选项。该计划在2015年停办。回顾2003年至2015年的12年内,「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共录得 35,262宗获批个案,即平均每年约3,000宗。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共吸引资金2,160亿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详情
申请资格
◆18岁或以上,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
◆没有不良纪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申请前两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淨资产
◆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入境、逗留和延长逗留期限
◆原则上批淮: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出投资
◆正式批淮:获淮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之后每次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
◆香港居留权: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7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重点行业发展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连的相连公司或项目作出投资,申请人须向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许投资资产
金融资产
股票: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债务证券: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券
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
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投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槛(即3,000万港元)的10%为上限
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由获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认可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
-由获淮许经营《保险业条例》所指定的相连长期业务保险人发行的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并获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有限合伙基金: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非住宅房地产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而投资金额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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