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公布新一轮派发5,000元电子消费券计划,年满18岁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将于4月16日及7月16日,分别获发3,000元及2,000元。首期3,000元会直接发放到合资格巿民去年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账户,不能“转会”改用其他支付工具;第二期则可以“转会”。透过优才等入境计划来港居住或升学的“港漂”,则获半额2,500元消费券,同样分两期发放。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下月亦陆续展开一系列“开心香港”活动,冀巿民使用消费券开心消费,促进经济,预计今年消费券计划为本地生产总值带来0.6%的提振作用。
陈茂波昨日联同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政策统筹主任李文成及署理政府资讯科技总监黄志光举行记者会,公布消费券计划发放详情。陈茂波指出,由于要尽快向巿民发放消费券,因此先于下月16日透过去年消费券计划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账户,向合资格领取全额的市民发放第一期3,000元消费券,不接受更换储值支付工具的账户,约640万名去年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巿民受惠,该期消费券有效期至10月31日。
至于第二期2,000元,可以转用其他储值支付工具,若市民并非用八达通收款,7月16日便能领取,有效期至明年1月31日。使用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巿民,第二期发放时间要视乎首期3,000元的使用情况而定,若于6月30日前用完,可于7月16日获发第二期消费券,否则会延后一个月才能领取,而八达通用户最迟要在10月31日用完首期消费券,才可于11月16日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料10万“港漂”获半额消费券
可获半额消费券的“港漂”,则包括透过优才、专业及企业家等9项入境计划在港居住和升学的人士,他们同样可于4月16日及7月16日分别领取1,500元及1,000元的消费券,至于他们何时入境香港才符合领取资格,则会于稍后公布详情。李文成预计,有10万人合资格获取半额消费券。
李文成指出,移居海外的港人会失去领取消费券的资格,特区政府有客观准则判断,包括发放消费券前36个月是否持续不在香港居住、是否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取强积金、香港身份证是否不在港签发,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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