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10日作出严正声明称,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能以“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或其签证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积金局表示,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于2021年1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指出,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
积金局表示会继续与强积金受托人在有关方面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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