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11月18日电(记者郭鑫)澳门特区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18日起正式生效,法律明确除两种豁免情况外,商户在零售行为中须对每个塑料袋收取1澳门元费用,不得免费提供。
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豁免收费:一是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二是机场禁区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
在法律生效前,澳门特区政府环境保护局持续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包括到不同区域进行落区宣传,举办面向政府部门、业界和民众的介绍会,到多个学校举行以减塑为主题的讲座,与旅游局等部门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游热点地区向游客宣传等。
特区政府希望,通过实施法律营造社会上的减塑氛围,法律的重点并非收费或处罚,而是希望减少塑料袋的滥用,呼吁市民减少使用塑料袋并自备购物袋,商户在有需要时建议只提供合适数量和尺寸的塑料袋,共同实践减塑行为。
今年8月,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限制提供塑胶袋》法案,法案规定除少数特定商品和购物场所外,所有零售行为中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违者每个塑料袋罚款1000澳门元。
记者当天在澳门某超市门口看到,大部分的市民都自备了购物袋,自觉“减塑”。市民黎老伯称:“出门后才记起《限制提供塑胶袋》法律今天生效,特意回家取购物袋再到超市购物,日后会养成自带购物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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