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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2款灯笼玩具无标识被禁售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秋佳节前夕,香港海关加强巡查市面相关玩具及灯笼的安全情况,本月至今已完成63次巡查,其间发现10款灯笼及2款闪光玩具没有识别标记及双语警告卷标
2017-09-27 唐云云 中国新闻网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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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秋佳节前夕,香港海关加强巡查市面相关玩具及灯笼的安全情况,本月至今已完成63次巡查,其间发现10款灯笼及2款闪光玩具没有识别标记及双语警告卷标,包括制造商、进口商或供货商的名称及地址、用户适合年龄及中英文警告字句等,涉嫌违反香港《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有关供货商及零售商的灯笼及闪光玩具已被要求收起,暂不准许销售。




资料图:灯笼。 周毅 摄

  

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首席贸易管制主任陈国基昨率同30多名人员分别到深水埗、旺角及湾仔派发传单,提醒商户及家长如何选购合适儿童玩具。

  

陈国基指出,早前被发现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灯笼及闪光玩具共有178件,分别来自6家店铺,有关产品没有实时危险,巡查行动将至中秋节才结束。

  

陈国基续称,家长应给孩子小心选购灯笼及闪光玩具,例如应根据合适使用年龄建议挑选,应避免购买有尖角、利边及细小组件的玩具,不应混杂使用碳性、碱性电池及充电电池等,以确保安全。

  

根据香港《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进口、制造或供应本地使用的玩具,均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1年,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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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址] 编辑: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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