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境居民个人随身携带行李物品5000元免税额未变
财政部昨日紧急表态,进境居民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5000元免税额并无变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的主要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新的行邮税税率由原来的四档10%、20%、30%、50%调成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15%这档税率,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30%这档税率,商品则包含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60%这档,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等。
9日,有朋友圈文章发布者表示,自己携带饼干、面膜、口红等商品清点下来,货值6000元被缴税1916元。财政部人士解释称,按照那位“发布者”情况,随身物品6000元,如果个人自用、数量合理,扣除5000元免税额剩下1000元才需缴税,税款肯定到不了1916元。还有,化妆品中的护肤品行邮税税率30%,也是按随身携带物品5000元以上才征税。几百元一瓶的护肤品“宁可扔了也不愿被税”的说法,可信度也不是很高。
而针对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征收,而是在购物限值内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可以享受七折优惠。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二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免征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认为,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调整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不会给消费者增加太大负担。但由于取消了免征税额, 500元以下的商品税负有所增加。像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增加的税负是体现在价格上,还是会被跨境电商自行消化,仍有待观察。
出境购物取消免税额度?海关辟谣:新政不涉个人
个人自用
境外购物总值5000元内予以免税放行
原本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新政,在网上却被移花接木,称到境外购物入境时将被征收高额关税。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回应,这次调整的主要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以及适用于邮寄物品的行邮税政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无论是到境外旅游、出差还是探亲访友,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并无变化。”
除了境外购物5000元的免税额,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可增加一定免税额。根据财政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19号),“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旅客自带相机、电脑出境时需主动申报
4月8日,海关总署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境物品主要指个人邮递物品、进境行李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那么,出境旅游携带的相机回来会不会被征税?
据悉,照相机、电脑等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旅客携带个人自用的手提电脑、照相机、手机等旅途须用的应税物品出境时,要主动申报以便复带进境时向海关交验上次出境的《申报单》免税进境,海关对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复带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征收关税。
如未申报,键盘式笔记本电脑、一体式数字照相机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调整后均为15%,完税价格均为2000元,税金为300元。
目前入境旅客箱包、随身大包原则上100%过X光机,即使是旅客在境外购买的电脑、照相机撕掉外包装,没有上次出境的《申报单》,仍应缴纳相应税款。
跨境电商交易限额相关规定
日前,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全年为人民币20000元,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进境携带物品限额相关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情况所规定或确定的正常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该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表示,进出境旅客携带申报单所列的需向海关主动、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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