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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条例》正式生效 赴港低价团规管增力度

香港《竞争条例》12月14日正式生效,有媒体将此条例称为“香港反垄断法”。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则在之前表示,这一条例的正式生效将是香港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历史性里程碑。
2015-12-14 3hk香港自由行 新华网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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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条例》12月14日正式生效,有媒体将此条例称为“香港反垄断法”。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则在之前表示,这一条例的正式生效将是香港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历史性里程碑。


  据报道,条例清楚列出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包括合谋定价、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及围标,这些行为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伤害很直接,所有企业必须避免参与。同时,对于是否严重违反《竞争条例》,特区政府也会依据业务实体总计营业额和年度营业额等标准来判断,因此中小企业误堕法网并因此涉及法律诉讼的机会不大。相反,如企业能善用条例,营商环境将会更公平、开放。


  港府官员指出,《竞争法》主要针对较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及滥用权势的企业。实施后,将有利于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也对广大的消费者带来裨益。


  市场占有率超25%企业将被“特别关照”


  在《竞争条例》出台前,香港的竞争环境也主要依赖于不同领域企业的自律来实现。过去几十年里,虽然从未爆出某个集团因行业垄断而导致恶性事件,但各种反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


  “《竞争条例》正式实施后,香港将终于可以惩罚那些计划合谋而非竞争的商业竞争机构,例如操纵价格或者分享市场份额,同时也避免有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挤走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Sandra Marco Colino对媒体表示。

  《竞争条例》借鉴海外经验,将市场支配地位定义为市场占有率为25%,这意味着市场占有率超过25%的企业将得到竞争委员会更密切的关注。


  彭博行业研究金融法规高级研究员Alex Gardner认为,除了操纵价格、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围标等反竞争行为,对于拥有贯穿行业上下游和横跨不同行业的大亨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项潜在指控更值得关注。


  监管机构手握审裁处罚“利剑”


  近年来,香港大型企业垄断市场的趋势日益明显,正常的良性竞争被影响,对于消费者而言,被迫承受的不光是“过高定价”,还有“劣质服务”。


  例如倍受内地网友关注的赴港游“低价团”,内地组团社与香港购物店所形成的利益链一直是不合理低价游存在的核心因素。针对这一现象,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曾向媒体表示,将在《公平竞争条例》允许下,考虑每季度推出一个地接价的指标供市场参考。旅游业议会还将抽查香港接待旅行社与内地组团社之间的合同,打击业界以低于服务成本的价格接待内地团的现象。


  有专家指出,条例出台后,“银行、保险、房地产、消费品、汽车、建筑,甚至婴儿配方奶粉等关键行业,都是监管机构关注的对象。”


  《竞争条例》早在2012年6月已经通过立法,两大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事务委员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也均于2013年初成立。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3年。


  新规上路为中小企业“护航”


  据《香港商报》报道,竞争法是全球发达地区普遍实施、保障市场交易原则不受侵蚀的法律,面世已逾百年。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全球逾10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竞争法,占世界贸易额逾80%。相比之下,香港推行竞争法规的脚步远远落后。


  在此背景下,《竞争条例》的全面实施将有效清除市场积弊、促进良性竞争,进一步增加香港吸引力,促进经济发展,不仅使消费者直接获益,还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堪称香港发展的里程碑。


  但有港媒指出,香港竞争法虽然起步较迟,但好处是可吸收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经验。香港竞争条例以欧盟、英国有关法例为蓝本,据英国相关统计,竞争法让英国消费者年均节省8400万英镑,而阻吓相关市场霸权行为则为国民节省50600万英镑。又如在竞争条例咨询期间,中小企本来是最大受益者,但因借鉴他国经验教训,惧怕陷於恶性诉讼中进一步丧失竞争力,反而强烈反对。对此,港府澄清竞争条例是针对“大鳄”,并于豁免条例中以订明营业额的方式令绝大部分中、小企受到保护,成功释除中小企疑虑。媒体也提醒广大商企,需积极了解新行法例,以免误蹈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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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址]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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