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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入境法例配方粉定义再修改 或限奶粉和大豆

鉴于之前因内地游客携带米煳的争议案,香港海关多次声明香港限购奶粉出境定义模煳,近日食物及卫生间提出再修订《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中的「配方粉」定义。受到香港海关欢迎。据透露,新例将会删除「看似是」的字眼,并标明以液体形态食用最合适。
2013-03-29 3hk香港自由行 深港在线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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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之前因内地游客携带米煳的争议案,香港海关多次声明香港限购奶粉出境定义模煳,近日食物及卫生间提出再修订《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中的「配方粉」定义。受到香港海关欢迎。据透露,新例将会删除「看似是」的字眼,并标明以液体形态食用最合适。
  

视购买意图 好立克或规管
  

黎陈芷娟表示,新定义避免了米煳等非液体配方产品,而若奶粉中没有标明供哪个年龄人士食用,则也不受规管。有议员询问「好立克」及橙粉等补充营养的冲剂是否同样受到规管,黎陈芷娟指要视乎购买者意图。议员卢伟国对新修订表示支持,认为新定义在概念上较为可取,当局也从善如流;但议员涂谨申指出,如果奶粉被掉换包装,欠缺产品描述,将造成执法困难。黎陈芷娟表示,奶粉不一定要罐装才成为规管对象,表示执法人员如发现罐身标示被人刻意破坏,将会更深入查询,如未能确定是否奶粉,可能需要做测试。
  

议员倡缩至12个月以下
  

议员谢伟俊则认为现时规定太过严苛,损害本港声誉,质疑过分限制偏离立法塬意。议员梁家骝表示,由于2岁至3岁小童已可进食许多成人食品,且12个月以下的奶粉与其他奶粉配方的确不同,因此认为应将规管範围缩小至供12个月以下人士食用的配方粉,使规管更加準确以及严谨。梁家骝更建议当局,考虑单纯以产品的描述及使用指引来作规管的依据,并建议当局向奶粉商查询新修订后的规例,对没有标明适用人士以及可供成人饮用的奶粉影响如何。
  

海关欢迎 指有利执法
  

陈志光形容修订「配方粉」的定义是好事,赞扬当局能根据前綫人员的执法情况,从善如流,修订定义,利便前綫人员的工作。他相信在新定义下,前綫人员不会将米煳或好立克都当作奶粉,又指以食物盒或保鲜袋盛载奶粉属极端情况,既涉及卫生问题,亦难以转售图利,既然「限奶令」是针对水货客,相信前綫关员有能力处理类似情况。海关官员协会主席陈藻则表示配方粉的新定义列明「以液体形态食用」,相信前线不会将煳仔当成奶粉。
  

港九药房总商会理事长刘爱国亦认为,新建议的限奶令比以往更加清晰。据他理解,以往限奶令同样限制所谓一岁到十一岁适用的「大个仔奶粉」,因为「大个仔奶粉」符合以往条文中「三十六个月以下」的年龄,不过市场上没有成年人饮用的奶粉,同时宣称适用婴幼儿饮用,相信建议新定义不会扩大限制。奶粉商美素佳儿回应指,旗下品牌针对不同岁数婴儿推出不同阶段奶粉,年龄上有清晰划分,例如一号至三号奶粉,只适用于三十六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饮用,四号适用叁十六个月以上婴幼儿饮用,不过不会宣称适合叁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饮用,深港在线香港频道综合,美素佳儿会密切留意新修订的建议。
  

日前食物及卫生局向立法会提出再修订《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中的「配方粉」定义。食卫局常任秘书长黎陈芷娟表示,修订将删除原本「看似是」的字眼,建议新定义为产品拟供或宣称是供未年满36个月的人士,作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体形态食用,以满足营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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