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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海关27日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须注意由三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离开香港的新规例。
根据香港特区《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2年。
此外,为照顾幼儿的需要,如年满16岁人士在过去24小时内曾离开香港,而有关人士若与幼儿同行离港,则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不超逾合理分量的配方粉,供该幼儿从香港出境点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个入境点途中食用,但该等配方粉须载于非密封容器内。
海关发言人表示,香港海关在各边境管制站会加强出口管制,以风险为本的方式检查旅客和货物,并加强情报收集,继续与内地海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在有需要时展开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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