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协议书
一、非本市户籍人员在穗申请出入境证件的适用对象为:
1.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截止上月)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二、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并确认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如资料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每预约申请一次,只能办理一本证件(含签注)。如同时申办二本以上证件(含签注),请分别预约申请,成功取得受理号后方能受理。
五、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资料,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同一公民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七、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30天的办证时间;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受理。
例如:您申请1年有效的香港签注,请确保您所持有的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零30天以上。
八、申请成功后,如因故未能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业务的,请重新上网预约申请。
申请网址:http://www.gzjd.gov.cn/ydyysq/g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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