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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上诉拒陈振聪延长评税

被税局追收3.4亿欠税的商人陈振聪,早前成功推翻税局拒绝批准他延期反对评税的决定。税局不服,昨向上诉庭上诉,指陈振聪在税局发出评税通知书,以及律师行确认收到後超过一个月,才提出反对,超出税局规定的期限,而现行邮递服务良好,税局信赖现行的邮递服务。上诉庭押後裁决。
2012-02-29 陈超铨 香港成报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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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上诉拒陈振聪延长评税

  被税局追收3.4亿欠税的商人陈振聪,早前成功推翻税局拒绝批准他延期反对评税的决定。税局不服,昨向上诉庭上诉,指陈振聪在税局发出评税通知书,以及律师行确认收到後超过一个月,才提出反对,超出税局规定的期限,而现行邮递服务良好,税局信赖现行的邮递服务。上诉庭押後裁决。
  陈振聪在千亿争产案中,被踢爆於2005及06年从龚如心手上收到20亿元,包括风水费用,结果2010年4月被税局入禀追讨03年至10年合共3.4亿元利得税及物业税。陈声称没收过评税通知书,错过一个月内提出反对评税的期限,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指陈没要求更改地址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认为陈已经尽力提交證据,證明自己收不到评税通知书,其前代表律师行亦没理由虚构收不到通知书,可是税局就其解释没有给予足够比重,故裁定陈胜诉,下令税局重新考虑陈的延期申请。
  代表税务局的资深大律师昨指,前年6月初,税务局已将评税通知书寄到陈振聪一直聘用的律师行,通讯地址是对上一次,即2004年陈振聪报税时用的地址,律师行也已盖印确认收妥信件。税务局认为,陈振聪没有要求更改地址,税务局局长可以假定纳税人收到评税通知书,有合理理由不延长陈振聪的反对评税申请期限。
  陈振聪一方指出,现行条例是假设纳税人已接获通知书,但实际上陈振聪无收到,所以有理由申请延长反对评税通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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