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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修订个人隐私条例 违规可罚100万及囚5年

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发布新闻称,计划修订《个人数据(私隐)条例》,数据使用者如违反规定或当事人意愿出售个人数据,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及监禁5年。
2011-04-21 香港网3hk.cn 香港网3hk.cn转载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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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发布新闻称,计划修订《个人数据(私隐)条例》,数据使用者如违反规定或当事人意愿出售个人数据,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及监禁5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黄静文表示,政府计划7月向立法会提交《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包括数据使用者在出售个人数据前,须书面通知当事人数据会被出售予何种类别人士;数据使用者也须让数据当事人可选择不同意出售其个人数据。

  她解释,现在以真人接听的直销电话,较少涉及个人私隐的数据,所以要求拒绝提供个人数据者,需要在30日内以书面回复,是为了保留纪录,以便日后查阅。

  据了解,新建议落实后,数据使用者如违反规定或当事人意愿出售个人数据,一经定罪,可被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换言之,将来违规出售或使用个人数据作促销等同刑事罪行,相信企业会较现在更小心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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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址] 编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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