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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案陈振聪讼终院遭拒 翻盘机会微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连输两仗的商人陈振聪,力争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上诉庭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指即使他手持的2006年遗嘱有效,也不代表陈振聪有权“独吞”遗产,可继承多少金额仍是未知之数。
2011-04-07 3hk.cn上香港转载 中国新闻网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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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连输两仗的商人陈振聪,力争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上诉庭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指即使他手持的2006年遗嘱有效,也不代表陈振聪有权“独吞”遗产,可继承多少金额仍是未知之数。

  上诉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陈振聪未符合“当然权利”门坎,拒绝批出上诉许可。陈振聪随即表明会直接到终审法院“敲门”,希望

争取终极上诉。华懋集团发言人表示欢迎法庭结果。有律师指出,倘终审法院拒批申请,警方可实时“行动”,陈振聪随时面对刑事起诉。

  上诉庭昨颁下长9页的判辞。3名女法官郭美超、袁家宁、关淑馨均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可言,一致拒绝批出上诉终院许可,并颁令陈振聪支付华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今次聆讯的讼费。陈振聪随即透过公关表示,将于28天内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龚如心遗产案陈振聪讼终院遭拒 翻盘机会微

 陈振聪决定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图为陈被捕后由探员陪同到西区警署办理保释手续。

  终极胜诉 恐分不足100万

  陈振聪阵营今次“易帅”。新上阵的资深大律师周家明指出,本案与王德辉及梅艳芳的争产案无异,陈振聪牵涉的利益超过100万元,按《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可享有“当然权利 (as of right)”上诉终院。不过,上诉庭法官郭美超认为,有关两宗案例中,胜出者会成为遗产唯一继承人,但陈振聪即使于终审法院获胜,仍有待裁定2006年遗嘱会否只是“遗嘱的一部分(partial will)”、陈振聪的身份是受益人抑或受托人,因此他未必可以继承全数遗产,最终获分的可能不足100万元。

  自动上诉机制 须待厘清

  周家明指出,就算胜者无法继承全数遗产,但也会取得遗产的管理权,既然遗产涉及逾100万元,陈振聪就有权上诉终院。

  郭美超法官指出,周家明言下之意,任何涉及超过100万元的争产案就自动可以上诉终院,她对此有极大保留;但郭美超亦留有余地地指出,若她分析出错,终院可受理此案,以厘清《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22(1)(a)条如何应用于争产案。

  上诉庭昨日开庭后短短1分钟内宣读案件结果,陈振聪除了上诉申请被拒,还要支付堂费。

  商罪科高级督察伍国荣全程旁听。他于庭外表示,现阶段不能透露调查进度。龚如心遗产争夺案扰攘接近两年,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初裁定手持2006年遗嘱的陈振聪败诉,指其遗嘱是伪造。陈振聪其后提出上诉,但被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拒绝陈振聪的理据

  - 陈振聪提出龚如心遗产逾100万元,自己有“当然权利”上诉至终院。不过,法官认为,遗产逾100万元是指陈振聪胜诉后可获得多少遗产,并非指龚如心整份遗产有多少。法官又指出,若任何涉及逾100万元的争产案就“自动”可上诉至终院,称对此有极大保留。

  - 陈振聪引用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产案及梅艳芳遗产案为案例。法官认为,该两宗官司的胜诉者会是遗产唯一继承人。但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只是“部分遗嘱”,即使有效,也很难证明陈振聪是龚如心遗产唯一受益人,陈振聪未能证明自己会取得该100万元以上的遗产。

  龚如心千亿遗产案事件簿

  2007年4月3日 龚如心因患子宫癌离世,享年70岁。

  4月5日 陈振聪将2006年遗嘱副本交予律师高致理,由高致理再通知龚如心弟妹及华懋高层。

  4月24日 以龚仁心为首的华懋慈善基金向法院呈请,要求确认龚如心2002年遗嘱。

  2008年11月10日 华懋慈善基金会首度指2006年遗嘱是陈振聪误导龚如心签下的“风水遗嘱”。

  2009年5月11日至7月10日 争产案在高院开审,双方共传召36名证人出庭作供。

  9月21日至22日 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辞。

  2010年2月2日 高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的2002年遗嘱有效,指陈振聪涉及伪造2006年遗嘱。

  2月3日 陈振聪涉伪造遗嘱被捕,被扣留33小时后获准保释。

  4月底 税局入禀区院,向陈振聪追收3.4亿元利得税及66万元物业税。

  2011年1月10日 陈振聪提出的上诉案开审。

  2月14日 上诉庭驳回陈振聪的上诉,估计陈须支付高达4亿元的惩罚性堂费。

  2月17日 陈振聪首度公开2006年遗嘱上的指纹扫描结果,指证数名关键人物曾触摸过该份遗嘱。

  3月8日 陈振聪致函全体立法会议员,促请警方公开交代2006年遗嘱的鉴证结果。

  3月23日 陈振聪致信予特首、律政司司长及立法会主席,声称“一名资深立法会议员”劝他不要上诉至终审法院。

  3月31日 陈振聪透过资深大律师向上诉庭申请将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

  4月6日 上诉庭否决陈振聪的申请,陈须向华懋及律政司支付讼费;陈振聪表明会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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