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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宝宝”可获香港居民权

2010-09-13 上香港转载 香港 阅读: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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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批涌进的内地孕妇给香港的医疗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香港医管局负责人表示:“产妇人数大幅增长及港人滥用急诊服务是我最头疼的两个问题。”香港的公立医院的急诊是属于公共福利之一,每天收费只有100港元,包含床位、餐饮及护士医生的费用,这成为了被利用的漏洞,据了解,有相当多内地孕妇在临盆的当天或是前一天才到医院的急诊室就诊。
 
       至于在港出生的宝宝是否能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潮阳律师事务所的胡钢律师表示,最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极有可能获得香港居民权”。他解释说,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42天内须办理出生登记。而且,根据《基本法》第24条规定,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香港同时也实行“出生地”原则,也就是说,孩子在香港出生就可能取得香港的居民权。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子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香港宝宝”庄丰源拥有居港权。由于香港实行判例法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案例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均可以根据这个判例获得香港居民权。“目前香港方面仅要求内地有关部门重视,但现行法律还没有修改,因此,近期内的‘香港宝宝’仍然可以获得香港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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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址] 编辑: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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