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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未完税香烟及输入禁运药剂 深圳湾旅客判囚罚款
2026-02-07 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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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并非根据及按照进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入禁运物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2,000元。


海关人员于2月5日于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名42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合共2,174支未完税香烟及5粒标志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剂产品,市值约1.1万元,应课税值约7,1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下进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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