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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选民登记及更新选民登记资料申请6.2截止
2025-05-20 20:10:15

想于今年12月7日的立法会选举中行使投票,就必须于6月2日或之前提交资料登记成为选民。选举事务处今日(5月20日)提醒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尽早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提交登记申请,其登记资料方可被纳入今年发表的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


选举事务处指,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在今年9月25日或之前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符合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已登记的选民鳄投票人无须重新登记,但假如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有任何变更,则同样应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更改资料申请。


选举事务处又鼓励合资格人士透过「智方便」提交地方选区选民新登记或更新选民登记资料申请。他们亦可透过「智方便」提供/更新其流动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以及查阅他们的选民登记状况。


市民亦可採用指定表格提交申请。申请登记为选民及更新登记资料的指定表格可于选民登记网站(vr.gov.hk)下载,或于各区民政事务处、公共屋邨办事处和选举事务处索取。

选举事务处再次呼吁已登记选民如收到该处发出的查讯信件(信封面印有「须立刻处理 与投票权攸关」的红色字句),务必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透过扫描信件上的二维码登入选民登记网站,或以电邮、邮寄或传真等方式回覆,以保留他们的选民身分。选举事务处亦会根据选民提供的其他通讯资料,透过电话、手机短讯、电邮或传真,联络受查讯的选民,提醒他们尽快回覆。


如有查询,可登入选民登记网站(vr.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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