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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领证无需户口本 「全国通办」可受理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2025-05-11 1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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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今日(5月10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婚姻登记也在「全国通办」受理范围。同时,今天起办理婚姻登记无需再出示户口本,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须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另外,今天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即可申请结婚登记。


若双方当事人此前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在移居香港身份发生变化,该如何补领结婚证?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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