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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违反《僱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一千元
2024-04-12 10:54:09

一辉国际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违反《僱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名董事今日(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该董事被判罚款共五万一千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董事须向有关僱员支付合共约十一万二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僱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僱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予四名僱员合共约十万元,亦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指定日期后十四天内向三名僱员支付合共约八万九千元的裁断款项。而上述违例情况是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僱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僱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僱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僱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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