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警方在尖沙咀区商店内拘捕一名专偷拍女士“裙底春”变态男子,在其手机内起出约1,000段不雅片段,探员将疑人押返其位于秀茂坪住所搜查,检走一部手提电脑及一批计算机硬盘,会交由科技组人员检验是否载有更多不雅片段及照片。
被捕男子姓陈、43岁,料稍后将被控以涉嫌游荡及破坏公众体统罪名。前天下午5时45分许,尖沙咀分区特遣队一队便衣探员巡逻广东道时,在一店铺内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常接近穿着短裙的女士,探员遂展开监视。
消息称,当疑人走到一名穿短裙女子身后,伸出手机偷拍裙底之际,探员即表露身份将之拘捕,并当场在疑人身上起出2部具拍摄功能的手机,发现机内载有多达1,000段相信是偷拍所得影片,内容几全是“裙底春”。31岁女事主获悉自己成偷拍“女主角”,既惊且怒。
探员把涉案男子带署调查,至昨凌晨一时许,押返其位于秀茂坪秀华楼的住所搜查,在单位内检走一部手提电脑及一批计算机硬盘,稍后会交予科技组人员详细检查是否载有更多同类不雅片段或照片。
香港法例并无偷拍罪,对于偷拍裙底之类案件,警方初时会以“游荡”罪作出检控。后来上诉庭指游荡罪较适用于在女厕或别人屋外偷窥等行为,并不适合用于偷影裙底,之后警方就根据律政司指引,以“破坏公众体统”罪起诉偷拍者。根据有关条例,“破坏公众体统”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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