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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青年拾iPhone网上炫耀遭批 拾遗不报等同盗窃
2012-03-20 09:13:34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再有青年拾获iPhone手机后据为己有,更在社交网站facebook炫耀,迅速惹来大批网民抨击,认为“此风不可长”。

  姓周青年近日在facebook张贴iPhone 3G的相片,表示早前遗失iPhone 4S后,今次拾获iPhone 3G“劲好彩”、“好开心”;青年的炫耀引来至少十八名朋友“赞好”,最后被人将截图转载至讨论区,引起网友抨击,指拾遗不报属偷窃行为。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拾获不属自己的财物,等同盗窃,一经定罪,最高监禁十年;而市民应有公德心,无论失主是不慎遗下或是遗失,拾获者都必须物归原主,加上手机是重要私人物品,容易得知物主身份,即使未能获悉物主身份,亦应交由警方处理。
  他提醒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留有案底,抱憾终身;而炫耀自己拾遗不报,助长歪风更可能会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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